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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驗室管理守則

國立成功大學 口腔醫學研究 所
實驗室管理守則 

95.4.26訂定

  1. 實驗室內禁止吸煙、進食及喧嘩嬉戲。
  2. 使用化學藥品前,務必請先閱讀藥品上之標示資料及其相關安全注意事項(如:Materials Safety Data Sheet)。
  3. 實驗操作時請穿著實驗衣,使用化學藥品(酸及鹼)及粉末時,必須帶上手套及口罩後再操作,以維身體健康。
  4. 操作有機溶劑或會產生毒性、腐蝕性蒸氣之實驗時,應在抽氣櫃內進行。
  5. 請維持實驗室內的整齊及清潔,使用完畢的工具、藥品等,請歸回定位。
  6. 實驗後切記關好自來水、瓦斯、電燈、空調及其他氣體。(切勿放任自來水日夜長流)
  7. 高壓氣體鋼瓶需以鍊條固定;所有盛裝化學藥品的容器,務必標示清楚。
  8. 玻璃、針頭、刀片等危險物品廢棄物請分類放置並標示之(需分別以紙箱或鐵罐裝妥),再交由校本部集中處理。
  9. 藥品用畢後,有機溶劑廢液請分類倒入標示之回收桶內。若有用罄的空瓶,請清洗乾淨並撕去標籤後,丟至於資源回收桶內。
  10. 放射性廢棄物請遵照生物危害委員會之規定處理,並由指導老師宣導。
  11. 液態感染性廢棄物(如菌液等)應加入漂白水後再倒入水槽,固態感染性廢棄物(如培養皿等)應裝入滅菌袋高溫殺菌後再丟入一般垃圾。
  12. 動物屍體需包裹妥善後送動物中心冷存。
  13. 燃點明火的器具(如酒精燈) ,不能於無人看顧情形下離去。實驗室未加裝保險絲的轉動器具或加熱電器於離開時需關閉,以免發生火燃。
  14. 實驗室藥品或儀器非經指導老師之同意,不可任意攜出,攜出時需於登記本上登記。
  15. 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實驗室各儀器。使用儀器前,請先閱讀使用手冊;用畢後,請務必確實填寫使用紀錄。
  16. 儀器故障或是耗材不足時請立即通知負責同學。
  17. 除了指導老師同意外,避免單獨在深夜進行實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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